湖南农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阅读次数:  发表时间:2018/04/08 14:10:00   『关闭窗口』

湖南农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证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以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充分提高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方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贵重仪器设备,是指本实验室已列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目录或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实验室的贵重仪器设备由该室的专职实验人员负责管理。
三、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仪器的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在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降低或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修。
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仪器的水电、空气湿度等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测试,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五、使用贵重仪器设备时,必须有专管人员在场,并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贵重仪器设备。
六、不准擅自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贵重仪器设备。
七、贵重仪器设备的大修或报废,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按学校有关规定在资产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八、未按本办法使用贵重仪器设备而发生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损毁时,使用人和专职实验人员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三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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