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生物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阅读次数:  发表时间:2018/04/07 12:14:00   『关闭窗口』
 

食品科学与生物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湖南农业大学校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考勤制,不得迟到、早退。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工作表现和出勤率与奖酬金分配挂钩。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在上班期间不得在实验室从事非业务性会客、带小孩等与本职无关工作,不得在实验室吃东西、抽烟,不得乱扔废纸、污物,不得向下水道乱倒废酸、废有机溶剂、放射品废液、茶羹及其它污染物。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确保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设施、消防设施完好无损;重视防火、防盗、防爆及门窗安全的管理;负责保管易燃、易爆、易制毒试剂和物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法令及部委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不得擅自搬动仪器设备和有关设施。爱护公共卫生,保证实验室的正常工作环境。

第六条  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对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不熟悉者,不得随意动用。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第七条  实验室钥匙持有者不得自行配制和转借给其他人员。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严禁将实验室的各类财产随意带出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配合院、系领导做好上级部门及兄弟单位的参观访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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