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办法
湘农大[1999]84号
实验室基本信息和工作档案是了解实验室工作情况,直接反映实验室建设历史和间接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的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水平、提高实验室管理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 “湖南农业大学档案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工作档案的主要内容
1.实验室基本信息类:
⑴实验室基本情况说明(实验室名称、编号、批准建制文件、面积、设备台套、检查评比和评估情况;实验室改革和主要特色等)。
⑵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兼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包括实验室人员的学历、职称、培训、发表论文、科研、获奖等情况)。
⑶实验室开出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及实验时数,实验人数分学年度按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其它人员分类统计。
⑷实验室承担科研项目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各项目完成情况。
⑸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含开放实验项目、人时数、开放效果等)。
⑹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维护保养、维修及变动情况、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统计。
⑺实验用房增减或改建等情况。
2.实验室建设类:
⑴上级有关实验室建设的文件材料,本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材料,包括建设规划、申报、论证、审批件、评估材料等。
⑵本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⑶反映实验室现状的有关文件,包括实验室发展状况、实验室用房面积和各类统计报表、简报等。
3.实验室任务类:
⑴实验室承担课程名称、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实验课程安排、实验项目卡、实验室运行登记册、实验教材及指导书、实验报告和有保存价值的参考资料;
⑵实验教师试讲教案、听课及评议纪录、教学检查评估和各级教学质量评奖材料、优秀实验报告。
⑶实验室教改、科研、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立项资料、技术成果,以及论文、专著及相关项目的鉴定和获奖资料;
⑷实验室开放服务材料,包括承担各种培训班,短训班的实验教学任务、培训对象或对外承担的测试、加工工作的内容等。
⑸实验室安全检查登记记录、重要实验工作会议记录、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4.实验室队伍建设与管理类:
⑴实验室主任聘任情况,实验室人员(含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验课教师,含兼职实验课教师)的基本情况。
⑵本室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情况、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记录材料;
⑶实验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实验人员表彰材料。
⑷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等文件,本室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制度。
5.实验室资产类:
⑴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形成的文件材料;
⑵一般仪器设备形成的文件材料;
⑶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的帐卡、登记资料。
主要归档内容为:固定资产帐目、低值耐用品帐目、卡片及大型设备(项目)论证报告以及仪器设备的购置计划、合格证书、装箱单、安装调试说明书、操作使用说明书、各种说明书的翻译材料、验收记录、安装、校验记录、使用(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
二、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实验室主任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基本信息和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等工作,实验室信息收集和材料归档按学年进行,每年的8月底完成该项工作。
三、实验室要及时、准确、科学地填写统计数据,凡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后,经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上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归档材料要求齐全、规范、完整。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七日颁发
二○○六年七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