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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实验室管理中心职工会议制度(试行) |
阅读次数: 发表时间:2018/04/08 14:08:00 『关闭窗口』 |
校级实验室管理中心职工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肃会风会纪,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由中心和学校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得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 二、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参加会议者必须主动签到,不得代签。 三、因事不能到会者应在会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实验室管理中心会议请假申请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会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或中心办公室口头请假,经同意,会后补交请假申请表,否则作缺勤处理。 四、确因有课或因工出差的职工应在会前到中心办公室备案,未备案者视为缺勤处理。 五、会议考勤由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 六、办公室将对每学期会议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归档,作为职工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校级实验室管理中心 200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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